「美國軍援顧問團」(USMAAG- U.S.Military Assistance and Advisory Group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民國40年(1951年)51日成立,首任團長是陸軍少將蔡斯(William C. Chase18951986),他正好是孫立人將軍維吉尼亞軍校(Virginia Military Institute,創立於18391111日)的同學,最初全名為:「駐台軍事援助顧問團」。民國49年(1960年)12月,才改名為:「美駐中華民國軍事援助顧問團」。顧問團由-團本部、陸軍顧問組、海軍顧問組、空軍顧問組、聯勤顧問組等五個單位組成,成立之初,連團長在內,美軍顧問團只有12人。直到民國43年(1954年),一江山戰役結束,中美雙方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後,美軍人數才大幅增加,最多時曾達2,347人。雙方合作期間,美軍總共換了14位團長與16位參謀長。除蔡斯的任期長達4年外,其他人皆為2年。團長最初編階少將,後來則是降至准將及上校。美國與臺灣斷交後,美軍顧問團於民國68年(1979年)31日全部撤離臺灣,最後一位顧問團長--湯普遜上校(Hadley N. Thompton)是在民國68年(1979年)426日離開台灣、28日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USTDC-United States Taiwan Defense Command)司令林德(James P. Linder)離開台灣,總計中、美雙方軍事合作時間長達28年。民國69年(1980年)「美國在台協會(AIT)」成立後,原有顧問團受處理之軍售、技術、訓練等業務,就轉由「美國在台協會(AIT)」駐台北辦事處轄下之技術組掌理。

其實美國最早成立的「駐華軍事顧問團」是在民國35年(1946年)319日於南京成立。當時美國計劃將中國培養成對抗蘇聯的軍事大國,首任團長為魯克斯中將,顧問團人數最多時,曾多達10,000多人。但隨著大陸情勢的逆轉,到了民國38年(1949年)24日,顧問團的最後一批人員由第二任團長巴大維中將(David Barr)率領離華,抵達日本東京。同年1227日,中華民國政府由重慶遷來台北。隔年(民國39年/1950年)3月,蔣中正復行視事,此時大陸西南仍未完全淪陷,為了整頓撤台的國軍部隊與支援西南地區的作戰任務,蔣中正於同年4月初指示籌設「特種技術團」,雇用美國退伍官兵和民間技術人士來台,出任國軍之軍事顧問。這個「特種技術團」之接洽與成立,乃至人員的雇用、辭退及往返台美之交通食宿均交由物資局辦理。技術團團長由與我國相當友好、曾任美國第七艦隊司令的海軍退役上將柯克(Admiral Charles M.Cooke18861970)擔任。625日韓戰爆發,杜魯門隨即於27日下令第七艦隊巡戈台灣海峽,毛澤東原本計畫渡海攻台計畫從此被迫停止,國府因此得到喘息機會。此時美國也開始重新修正杜魯門總統於民國39年(1950年)15日宣佈不在介入台海事務的政策(即停止任何軍援)。在國防部的支持下,美軍參謀首長聯席會議建議立即授予中華民國包含噴射戰鬥機、坦克與大口徑火砲等重型武器在內的軍備,同時派遣軍事顧問到台灣協助防務工作。杜魯門總統在727日批准了這些建議,並從共同防禦互助法的《303條款》(Mutual Defense Assistance ActSection 303)中撥出約14,340,000美元援助台灣。8月初,美國遠東區司令部派出一支軍事調查團(Fox Survey Mission,又稱為「福克斯調查團」)來台,實際勘查防禦台灣的軍備需求,整個調查工作在3週內完成。照理說,美國國防部收到這份調查報告後,應立即擬訂新的軍援計畫,但卻被不明原因給耽擱住。不過,參謀首長聯席會議還是根據調查報告中所列舉的武器清單,於9月中旬建議運交約97,000,000美元的軍火給台灣,首批軍火在1123日運抵台灣。

同年年底,美國國防部根據調查團的報告,將中華民國納入美國與其盟邦的《共同防禦互助計畫(Mutual Defense Assistance Program)》中。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也建議追加1951年會計年度《共同防禦互助計畫》──71,200,000美元的軍事援助物資,同時派出一支軍事顧問團至中華民國,以有效分配這批軍援物資。但國務院反對這項提議,國務院雖同意追加援助預算,但卻擔心成立軍事顧問團之後,會讓美國無法擺脫中華民國的糾纏。同時也擔心因此得罪盟邦,降低對於韓戰的支持。最重要的是美國擔心中共因此關閉與美國協商的大門。為此美國國務院與國防部一直爭執不休。當時,國務院認為在中華民國派駐軍事顧問團,政治意涵太過強烈,也因為國府在大陸失敗經驗的影響,國務院對於國府會如何有效率的運用軍援缺乏信心,因此認為應交由美國人來管理這些對華軍援。只是國務院認為只需擴大大使館的編制即可,不必特別設立一個軍事顧問團。但國防部卻認為,要讓軍援發揮最大的效率,就必須設一個軍事顧問團,不但可以在平日管理軍援物資,也可以主導國軍的訓練,以備將來若韓戰擴大需要台灣支援時,這些部隊可以盡快投入韓國來支援盟軍作戰,甚至投入其它戰場來分擔美軍的重擔。

經雙方不斷協商與溝通,國務院在民國40年(1951年)3月底才同意在中華民國設立一軍事顧問團,但仍堅持這個軍事顧問團必須由駐華大使館管制,不受美軍遠東總司令指揮。4 月底,國務院與國防部終於達成最後協議,定義顧問團的性質為在駐華代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並建議與軍援計畫有關事宜。同時規定顧問團的各項建議,應經由遠東區總司令送給華府各相關軍事單位,當然顧問團也可以直接與遠東區總司令部聯繫所有後勤支援事宜。達成協議後,全新的美軍顧問團團長蔡斯將軍於民國40年(1951年)51日抵台履新,顧問團的團本部出設於總統府內,之後再遷至信義路原AIT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美國在台協會)舊址內,特種顧問團也在完成階段任務後於在9月底結束任務離台返美。

摘自拙著~

《衛國戰士的搖籃~三軍官校的草創與沿革》之1【黃埔英雄,赴湯蹈火——陸軍官校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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