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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受降典禮  

無法證實的不說、傳說的不計,中原王朝在台灣建立政權,最為人知的就是──1662年由鄭成功為「反清復明」打敗荷蘭人後在台灣所建立的南明小王朝。經過20多年的武力抗清失利,鄭克塽於1683年降清,台灣正式納入大清版圖,隔年(1684年)清廷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內。之後隨國際列強不斷侵擾窺視台灣,在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滿清改變原來消極管理的方式,開始積極建設台灣,1887年正式將台灣與福建分治並建省,正式名稱為--「福建臺灣省」,首任台灣巡撫為保台有功的劉銘傳。

1894年(清光緒20年)725日,甲午戰爭爆發,清軍戰敗,李鴻章表滿清政府於1895年(清光緒21年)417日在日本馬關簽署了《馬關條約(又稱《中日講和條約》)》。不但要賠償巨款,而且還要割地,日本最初的條件是要滿清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澎湖群島。由於遼東半島牽涉到許多列強的巨大利益,在俄羅斯、德國與法國三國的干預之下最後並沒有割讓(又稱:「三國干涉還遼」),但是台灣與澎湖就成為日本繼琉球(沖繩)之後,第二個海外佔領地與殖民地了。

1911年中華民國在列強環伺的艱苦環境中宣告成立。不管是出於自願還是被迫,除了國名、國體改變外,她承繼了大清的版圖與全部的外債、不平等條約。1941(民國30年)27日,日軍偷襲美國海軍太平洋艦隊位於夏威夷的基地──珍珠港同一天,日軍也偷襲了西方盟國位於南太平洋上所有的軍事基地,太平洋戰爭正式爆發。128日,美國對日本宣戰,日本也在稍後才正式向美國宣戰。同一天,英國、荷蘭也相繼對日本宣戰。9日,已經獨力對抗日本侵略長達4年的中國也正式對日本宣戰,並公開對外發表文告──廢除與日本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合同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華民國政府正式對外宣告廢除1895年由清(中)、日兩國所簽訂的《馬關條約》,這是中國政府第一次正式對國際宣布要收回《馬關條約》中所割讓的台灣與澎湖。

隨著盟軍逐漸在各地戰場取得優勢,1943(民國32年)121日由美英中三國共同發表的《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中,除了正式將中國列為國際四強之一,也首次共同背書:「日本於九一八事變後自中國侵佔的領土(包括旅順、大連租借地)及台灣、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

1945(民國34年)58日納粹德國在柏林正式簽訂投降書,打了四年的歐戰於隔天零時(59日)正式結束。1945726日,美英中三國元首共同在德國靠近柏林的波茨坦共同簽署(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並未實際與會,只有簽名)發表對日(本)公開招降宣言,這就是著名的--《波茨坦公告(又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宣言》)》,其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貫徹實施──「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也就是盟國再度確立──東北四省、台灣與澎湖將在日本無條件投降後歸還給中華民國。

194586日與9日,美國分別在日本的廣島、長崎投下原子彈。當時已經是強弩之末的日本,只得在內閣會議決定面對現實,6天之後──即19458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茲坦公告》及無條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宣告結束,中國在艱苦抗戰8年之後,終於取得最後勝利。同年92日本向盟軍投降儀式在日本東京灣「密蘇里」號軍艦上舉行,日本代表以外相崇光葵,參謀總長美津美治郎將軍、台灣末代總督安藤利吉為首共11人在盟軍的見證下,正式簽署《日本降伏文書》(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該文書第一條清楚載明「茲接受美、中、英、蘇四國政府領袖於1945726日於波茲坦所發表及所列舉之條款。」

同年(民國34年)1025日,安藤利吉於台北代表日本政府向中華民國政府投降。當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恢復對臺灣、澎湖列島之主權。之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有效治理臺灣、澎湖及附屬島嶼1946年(民國35年)112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明令恢復臺灣、澎湖居民之中華民國國籍,並回溯至1945年(民國34年)1025日生效。

從這來看,不管是近代歷史淵源與國際法律的角度,有誰敢說──台灣是被中華民國「接收」而不是被中華民國「光復」,更別提「再淪陷」這樣的無知謬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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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賈/賈忠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