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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規定,第一,島嶼應是在漲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第二,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礁石,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沖之鳥礁(島)」實際上是一塊岩礁,漲潮時僅有兩塊床墊大小的礁石露出水面,無人居住,更無法自我維持經濟活動。

但為了加強日本佔有「沖之鳥礁(島)」與「南鳥島」如後記說明2的法律依據,日本參議院2010526日通過了一項名為:《低潮線保全‧據點設施維護法》的新法,用來確保日本所屬──海底資源開發及專屬經濟海域的權益,而這項法律的立法精神就是針對,目前最具爭議、同時被列為──日本最南端領土的沖之鳥島以及最東端的南鳥島的法律身分的識別上──這意味著日本從法律上正式將沖之鳥礁「劃礁為島」,擴大了日本最東端的領土範圍法案在公告後3個月內就會正式施行。

法案當中所謂的「低潮線」指的是島礁漲潮時被淹沒在海平面之下,只有退潮時會露出海面的海岸線,這個情況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是不被承認可以劃歸為陸地領土的,但日本卻強行立法將其納入為可以劃定專屬經濟海域的基準,這個法案在立法通過之後,日本就可以名正言順的依法(日本的國內法)動用公權力想辦法維護沖之鳥島原本不存在的海岸線,也可以在南鳥島設置海底資源開發據點。此法案是將與專屬經濟海域的設定或資源開發有關之日本離島指定為「特定離島」,並調查、建設港灣設施,修建資源開發據點等,以保障日本海岸線及專屬經濟海域的權益。

無視於中國的強烈反對。曾經擔任──日本防衛廳防衛第一研究部第三研究室長、日本杏林大學(Kyorin University1953年建立,1970設立大學部)總合政策學部教授的軍事評論家平松茂雄(Hiramatsu Shigeo1936)說:「中國進入二十一世紀後頻繁侵入沖之鳥礁(島)周邊進行非法調查。如果這種狀況持續,必將讓中國海軍在東海形成對美軍的制約,讓日美安保體制趨向無力化。結果不僅導致日本海鏈的關鍵地區臺灣被中國統一,日本也會趨向中國屬國化。為此政府不必顧慮過去,而要採取具體防範措施並立即實行」。(註7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指出,中國向來主張「沖之鳥礁(島)(註8是礁岩而非島」,漲潮時面積不滿10平方公尺(約臺灣居住單位3坪大小),在聯合國海洋法條約上,礁岩是不可以設定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棚。日本以沖之鳥礁為基點,主張大面積管轄海域的做法(擴大經濟海域廣達43萬平方公里),不但是對中國的牽制,也不符合國際海洋法,更嚴重損害了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中國不但強烈反對,同時也已經向聯合國正式提交反對意見,希望交由聯合國仲裁。

不只中國大陸強烈反對,鄰近的南韓也持相同主張,已故南韓著名國際法學者、曾任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的朴椿浩(박춘호19302008)也認為,沖之鳥礁根本無法居住,也沒有本身的經濟生活,因此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它做為島嶼享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要求是有問題的。因此在20125月中旬召開的「聯合國大陸棚架界限委員會」中,雖通過決議將沖之鳥島以北地區海域劃為日本領海,但也否決了日本將大陸棚伸延至沖之鳥礁(島)以南部分的主張。(「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2012515日在聯合國網站上公佈了日本外大陸架劃界案審議結果,不認可日本依據沖之鳥礁主張的「外大陸架」

只是就實質面來看,日本在國際法上已獲得包括──以沖之鳥島為起點的「四國海盆海域」大部分、「小笠原海台海域」大部分、「南硫磺島海域」一部分、「沖大東海嶺南方海域」一部分,總共約31萬平方公里的新國土大陸棚,相當於增加日本現有國土的80%,這對鄰近國家的漁業資源分配以及海底資源探勘,甚至海權的戰略佈局上均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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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之鳥礁(島)」「南鳥島」與戰略島鏈的相關位置圖--來自聯合報】

摘錄自《你不知道的日本故事》17沖之鳥礁~日本擴張領土~嚇阻中國衝出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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