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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根據台灣總府的兵籍簿資料顯示,太平洋戰爭期間死亡的台籍原日本兵為30,304人,分別是:海軍特別志願兵及徵招常備兵:631人、陸軍特別志願兵及徵招常備兵:1,515人、海軍徵招軍屬:11,304人、陸軍徵招軍屬:16,854人,但這並不包含--護士、少年兵、從軍慰安婦等犧牲的人數。但日本在「靖國神社」內卻只祭祀了27,857名(柱)為日本犧牲的台灣英靈(包括「高砂義勇隊」),先不管他們被迎祀於「靖國神社」是否合宜,單單這個數字就與上述所列的傷亡數字有相當差距。曾任國史館文獻館第一任館長的劉峰松(前文建會主委翁金珠的夫婿)就不客氣的指出,日本人把這些台灣人都:「……失蹤消失在歷史舞台當中」。最糟的是戰後被起訴BC級台灣籍戰犯共173人,其中據說有26人被盟軍以「戰犯」被判死刑,但至今經確認者為21人。

由於日本政府一直未對當時服役的台灣兵賠償,因此從1977年開始,有5個台灣民間團體合力開始跨海對日本政府要求給予包括當年的軍事郵政儲金(共有帳戶59,577個)、簡易人壽保險金以及海外日本兵軍餉(未付之薪水共47,169件)等的補償金。經過長期的請願,1987年,日本國會才立法通過,但卻轉由紅十字會支給臺灣人原日本兵死亡及重傷者遺族弔慰金(我們稱為:奠儀),每人200萬日幣,不過這筆錢一直拖到1995年才開始發放。(當時120日元可兌換1美元;美元與新台幣的平均匯率為27.37元;200萬日幣約等於4346萬台幣),這數目只有日籍日本兵慰問金的十幾分之一,以1974年在印尼莫羅泰島(Morotai,是印度尼西亞東部的島嶼)發現的舊台籍原住民日本兵──李光輝(日本名中村輝夫,19191979)為例,日本政府僅發給68,000日圓補償金(其中38,000日圓為未發薪餉、30,000日圓為歸還津貼),但幾乎同一時間在關島和盧班克島發現的二戰日本老兵──橫井庄一與小野田寬,日本政府卻分別補償了兩人1,000萬和2,000萬日圓。另外日本早在1952年,就立法通過了《戰傷病者戰歿者遺族等援護法》,隔年又通過了《恩給法的部分修正法》,之後日本政府每年就依據這個法律撥款照顧那些雙手沾滿血腥的日本二戰老兵,這是世界絕無僅有的惡例,因為同樣是發動侵略戰爭的德、義兩國,政府不但沒有發放過一毛錢給那些曾參與過二戰的老兵,還不斷為其所犯的戰爭罪刑反省道歉,這些對台灣人是極度不公平的。不過雖然只發了200萬日幣的弔慰金,這還算是給的多的,因為到2000年後,才得到補償的台籍日本兵卻只能拿到區區兩三萬元台幣的微薄補償金。時任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纂李展平就指出,許多台籍老兵認為這個金額是一種嚴重的侮辱,氣得拒絕領取,聲稱「要讓日本政府永遠欠我們!」。

摘錄自你可能不知道的台灣近代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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