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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維新初期,為了使天皇鞏固在新生統一國家的政治權威,復活其於歷史神話中的宗教威信,第一步就是要想辦法恢復佛教輸入日本之前的神道(神道教),以實現所謂「政祭一致」的古制。為此明治政府於1868年(明治元年)1月設置神祇科、2月設置神祇事務局、328日,頒布了《神佛分離令(神佛判然令)》,由於當時日本急於現代化,結果意外引發了如同中共「文化大革命」一般的「廢佛毀釋(廃仏毀釈,はいぶつきしゃく)」運動,造成佛教空前的浩劫。大量佛寺、佛像佛教經典被毀(當柴燒),僧侶被強制還俗,許多國寶古蹟建物都被破壞變賣。經過三年多的破壞,1871年官方發布「古器舊物保存方」太政官布告,才暫時喝止了這股破壞古物的歪風。但沒有了信徒的寺廟,陷入了極度窮困的窘境,為了生存只能開始販售寺寶。1880(明治十三年),應邀從美國到東京大學教授政治與哲學的費諾羅沙(Ernest Francisco Fenollosa18531908帶著東大的學生岡倉天心(18631913做為翻譯,訪查各地古寺,同時展開了大規模的古物收購活動。費諾羅沙的收藏不單是因為個人的喜愛,最重要的是站在保護傳統文化的立場。這個做法後來也影響了明治政府,於1897(明治三十年)610日,頒布了日本最早的文化財保護法律《古社寺保存法》。倆人除了保護了眾多古文物,也重新活化與肯定了日本傳統藝術的價值,再搭上「甲午戰爭」與「日俄戰爭」勝利的民族主義順風車,結果讓一度垂死的日本傳統藝術重新復活,之後在政府與民間的攜手合作之下,展開一連串的古蹟重建作業,才能有今天日本隨處可見的歷史古蹟與精美的傳統藝術

 

摘錄自《你不知道的日本故事》之(6有關「明治維新」的14個另類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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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賈/賈忠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