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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憲法.jpg 

【《大日本帝國憲法》架構下的政治制度。這部東亞首部的現代成文憲法(明治憲法)是摹仿德國普魯士憲法的欽定憲法。明治憲法第一條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的天皇統治之。」明治憲法係基於天皇主權的原理,由天皇總攬──立法、司法、行政之統治權。此外,行政各部的官制、陸海軍的統帥、宣戰的公佈、條約的締結等,都屬於天皇的大權。然為了解決──天皇權力的絕對性與君主立憲制間的「矛盾」,1890年(明治23年)10月30日,井上毅與元田永孚(Motoda Nagazane,1818~1891)奉命制定了《教育敕語(The Imperial Rescript on Education)》,之後由山縣有朋內閣以天皇名義發布。這個使用古文體日語、並以天皇對臣民訓講方式寫成的《教育敕語》成為日本皇民化教育的最高指導原則,而最簡單的目標就是──「要求每個臣民平時要遵守法律,在國家發生戰事的時候能夠挺身而出」,最直接的行為就是要--「滅私奉公」,對自己所屬的組織要無限忠誠、對自己忠誠的對象(領袖)要無私的奉獻一切。這對當時日本的政體來說極為重要,為日本立憲制度的原則,實質性的確立由天皇教導臣民的專制體制。從此,天皇可以跳脫憲法所規範的民主框架,成為全日本神聖不可侵犯的「神」。有史家就認為;《教育敕語》將日本百姓給培養成了帝國皇民、《軍人敕諭》則是將日本軍人培養成帝國皇軍,之後兩者就成為日本國民教育的大政方針,深刻的影響與改變了後來的日本,因此我們現在看到的日本就是在「明治維新」時期開始成型的。日本投降後,日本成為美軍佔領地,除了讓天皇從「神」變成「人」之外,也在美軍的參與監督下重修了憲法。但為了持續推動國民道德教育,1956年,日本國會通過《有關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其營運法(「地方教育行政の組織及び運にする法律」,簡稱「地方教育行政法」)》,廢除了《教育委員會法》,重新確認了戰前的中央集權式義教育體制。1958年3月,日本文部省向全日本教育機構發出了《中小學校道德教育的實施要領》,簡稱「道德特設」。而這些幾乎都承繼於戰前的《教育敕語》與《軍人敕諭》的基本精神,這個法律一直到2004年才稍有更動。也就是戰後日本人持續透過民主與經濟改革讓國家改變,同時也透過徹底與長期的「道德教育」培養每個國民的第二天性,因此才有今天令世人驚艷的高品質的守法社會。】

摘自拙著~~《你不知道的日本故事》之(6)【有關「明治維新」的12個另類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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